財政部20日發布《關于免收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免收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同時,結合推進法定檢驗體制改革,研究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
去年10月至年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也曾出臺過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政策,據國家質檢總局統計,僅去年“十一”期間,免收政策就惠及進出口企 業5902家,免收金額5449.2萬元,累計172452批次,貨值467064.78萬美元。今年免收期限從“3個月”擴大為“5個月”,進出口企業 負擔將進一步減輕,助力下半年外貿企穩回升。
據了解,2013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降低后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進出口貨物檢驗檢疫費標準降為按貨物總值0.8‰一次性收取,同時部分資源類商品改為從量定額收取,計費方式等都進行了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