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對城市防澇作硬性要求:不得有人員傷亡
欄目:行業動態 · 發布日期:2013年7月15日 · 作者:中成泵業
住建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城市要編制并報送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住建部還印發了編制大綱,其中要求,通過采取綜合措施,直轄市、省會城 市和計劃單列市(36個大中城市)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近年來,一些城市頻頻發生內澇,引起社會關注。今年夏季,武漢等城市又出現 內澇并引發多地段交通癱瘓。
亮點1
要求進行內澇風險評估
住建部此次專門印發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大綱》,要求各城市參照《大綱》抓緊編制各地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
明年6月30日前,各省、區、市住建部門要將各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報送住建部。
在這份《大綱》中,明確列出了規劃的編制內容,包括城市排水防澇能力與內澇風險評估、城市排水(雨水)管網系統規劃等。
規劃還要求,要細致描述近10年城市積水情況、積水深度、范圍等,以及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亮點2
城市內澇不得有人員傷亡
《大綱》還對城市排水防澇的規劃目標作出硬性要求,即發生城市雨水管網設計標準以內的降雨時,地面不應有明顯積水;發生城市內澇防治標準以內的降雨時,城市不能出現內澇災害;發生超過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時,城市運轉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住建部要求,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改造方案,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道路大修、架空線入地等項目同步實施。并明確對敏感地區如幼兒園、學校、醫院等地提出要求,要確保在城市內澇防治標準以內不受淹。
亮點3
明確了城市內澇防治標準
對于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具體定義,此次住建部也給予了明確。通過采取綜合措施,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36個大中城市)中心城區能 有效應對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地級城市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城市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
此外,住建部還要求,城市開發建設過程中應最大程度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系統和水環境的影響,舊城改造后的綜合徑流系數不能超過改造前,不能增加既有排水防澇設施的額外負擔。新建地區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應小于40%。
住建部明確城市內澇防治標準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36個大中城市) 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
地級城市 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
其他城市 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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